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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2013-08-20 14:05  

全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配合今年我院部分院系〔部〕即将开展的新校区搬迁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现特通知全院各单位,还未上报资产管理员的部门,近期内(8月31日前)上报本部门资产管理员。

资产管理员条件要求:

1、行政部门上报以处级为单位,教学部门以教研室为单位。

2、资产管理员应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需正式职工、且有很强的责任心 ,学生和研究生不能担任资产管理员。

 

 

 

 

学校资产管理处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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