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计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加强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本科生科技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学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特设立“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计划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育苗基金”)。
第二条 为规范育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研究项目良好运作,结合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各专业实际,特制定《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计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育苗基金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的原则。
第二章 育苗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基金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为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学科研管理科协助安排各项工作。
第五条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审查、中期检查、成果鉴定、项目争议裁定等工作。
第三章 育苗基金的来源
第六条 秉着自愿的原则,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师个人年度科研经费的5%作为育苗基金的基础基金。
第四章育苗基金的立项范围和项目分类
第七条 育苗基金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子课题;
(二)申请人自己选定的、认为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研究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 育苗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第五章 育苗基金的申报及资助金额
第九条 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育苗基金的申请对象为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专业的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二)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三)每名学生只能负责一项育苗基金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待负责或参与的项目结题后,方可进行下一项目的申报;
(四)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1-2名导师进行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
(五)申请者获资助项目如未结项,不得参加下一项目的申请。
第十条 育苗基金资助金额为3,000—5000元。其中一般项目资助金额3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5000元。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基金管理机构最终确定资助的额度。
第六章 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育苗基金采取学生本人申报,育苗基金管理机构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育苗基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4-5月进行,每年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和流程将在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网页上公布。其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院下发的有关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项目申报人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计划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按时提交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学科研管理科;
(二)教学科研管理科对申请者及参与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书提交至育苗基金委员会,育苗基金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评审后,签署审议结果和意见,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基金使用状况提出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对拟获资助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立项资助。
第十二条 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标准
(一)一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须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证充分,推理严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二)重点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思路和技术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能够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七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一般以两年为完成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项的,需撰写延期结题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或半年结题。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延期结题一次。
第十四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计划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经育苗基金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方可核拨下一阶段经费;如没有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则停拨经费。
第十五条 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原则上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六条 项目如因以下情况不能继续进行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育苗基金委员会申请项目提前终止:
(一)项目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负责该项目研究的,经与导师协商确需将项目终止的;
(二)项目研究期间,因技术问题难以攻克或因某种特殊的非技术问题导致项目的研究不能继续下去的。
如出现其它情况,则应及时与育苗基金委员会协商解决。项目负责人如故意隐瞒情况,一经查出,则作为故意隐瞒处理。
第十七条 凡需办理提前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育苗基金委员会提交项目终止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项目提前终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终止报告经批准后即可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并追回剩余的项目经费。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按擅自终止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 育苗基金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育苗基金委员会,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若未经报批,擅自对资助项目进行更改, 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收回已划拨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育苗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计划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附研究成果和项目鉴定书,以及基金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一并报送育苗基金委员会申请项目结题。
第二十一条 鼓励以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均列为作者)和研究实物成果为最终成果形式。
第二十二条 在基金的申请、立项、鉴定等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育苗基金核拨经费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设立专门帐户管理,拟立项项目首次拨付三分之二经费,经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剩余三分之一经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使用需征求导师同意,项目负责人凭票经导师批准报销。
第九章 项目成果归属及奖惩
第二十五条 凡育苗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和项目研究本人共同所有。
第二十六条 鼓励项目成果(含研究期间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以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如下期刊论著,学院给予奖励:
(一)全文被《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影响因子×0.2万元;被《SCI》和《SSCI》扩展版收录,每篇奖励0.1万元;
(二)在其他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著,被《EI》(美国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每篇奖励:影响因子×0.1万元;
(三)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北图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每篇奖励500元。
第二十七条 经育苗基金委员会评审结题项目可获“课外科技训练”5学分。并作为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及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优先参考条件。
第二十八条 保送硕士研究生时,学生可以优先选择自己育苗基金的导师。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项目组成员在期限内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投入不足而退出育苗基金或导致无法结题,停评奖学金一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育苗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