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第三十七个教师节,深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持续选树宣传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优秀典型,发挥先进模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在2021年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 2021 年教师节评优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封韬 刘红美
副组长:李宗梅 胡祖权 鲁晶
成员:李尔舒、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收集资料。
二、推选名额
各部门推选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优秀教师候选人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评选范围
师德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院党政、教学科研部门和教辅部门从事各种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含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以上参评对象均需在校工作满 5 年以上(截止到 2021 年8 月 31 日)。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得重复参选。
四、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 项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乐于协作,无私奉献,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效果显著;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关注关爱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和价值观;
5.品行端正,廉洁从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
6.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伦理,坚守学术良知,学术作风
严谨,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
(二)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
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 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技术推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成绩显著;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依程序自行组织推选工作,各部门确定推荐候选人于2021年8月23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综合办公室。
(二)审核。学院对各部门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上报对象。
(三)公示。学院对确定的推荐人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优秀典型推选出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拟推荐候选人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公示制度,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应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教育管理人员倾斜,向辅导员等党务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落实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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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